问:公司名称前面能否不加“深圳市”字样?需要哪里审批?应符合什么条件?
时间:2021-10-01 07:09:02 阅读数:人阅读
答:答:可以。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需经注册分局初审,然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。名称初审业务在市民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窗口办理。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:一是国务院批准的;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;三是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;四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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